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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条例

时间:2016年09月04日     浏览次数:320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渠道顺畅,及时了解教与学的运行状况,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学习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承担对教学第一线教学信息(包括教学运行、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课程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的收集和反馈,为我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采取校、院(系)两级的管理模式,校级学生信息员由学校聘任,具体由教务处进行日常管理;院(系)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由院(系)聘任,由各院(系)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只能在肄业班全日制学生中产生。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每个院(系)一名,原则上由各院(系)学习部长担任;院(系)级学生教学信息员按行政班每个班级一名,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选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责任心,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为人正直做事认真、严谨,勇于揭露问题。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工作

1.收集、汇总本院(系)同学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收集、汇总本院(系)同学对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收集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对教学过程中的其他环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及时向学校反映有关学生学风方面的情况。

5.协助本院(系)开展有关教学方面的调查、问卷等。

6.每两周收集汇总各班教学信息,填写《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交教务处。

(二)院(系)级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工作

1.收集、汇总本班同学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师有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教师是否讲普通话,授课内容是否充实,板书是否规范;教师能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课堂活跃;学生的到课情况等)。

2.收集、汇总本班同学对学校各级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收集并及时向院(系)反映学生对教学过程中的其他环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及时向院(系)反映有关学生学风方面的情况。

5.协助本院(系)所在班级有关教学方面的调查、问卷等。

6.每两周填写一次《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交院(系)教务办。

第七条 各院(系)负责院(系)级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的整理和存档;教务处负责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的整理和存档,且将整理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履行职责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学校将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每学期教务处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出色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分数。

第十一条 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称职的信息员,应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