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规范教材的选用工作,确保高水平优秀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及要求
本制度中的教材指纸质教材(包括教材、讲义等)和根据教学内容指定的辅助教材(包括辅导资料、电子教材、课件光盘等)。
第一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适用性原则
教材的选用要符合教育与教学的基本规律,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宗旨,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较好地与相关的教材和课程内容衔接与协调。
2.科学性原则
所选用教材能较好地体现所涉及的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外在联系。对基本概念、定理、定义的阐述准确无误;对基本原理的论证、公式推导等符合科学的逻辑关系。
3.系统性原则
教材的内容要体现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具体到抽象,循序渐进的过程。要考虑学生的基本训练和掌握知识的规律,以及学科发展和知识更新对系统性的要求。
第二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1.教材选用需在各院(系、部)专家组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
2.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以及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3.一律不得选用自考及成人教育教材,本科专业不得选用高职高专教材。
4.各院(系、部)选用教材时应把选用教材的质量作为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本科教学专业水平评估的依据。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鼓励教师采用高水平、高质量的多媒体电子教材或网络课件。
5.对于学时相同、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教材的选用应注意教学过程的连续性,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
第三章 教材选用的程序
第三条 已出版教材的选用必须按照下列的基本程序进行:
1.每学期课程排定后,任课教师依据开课计划提出拟选用教材,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
2.各院(系、部)教研室组织对拟选定教材进行初审。
3.各院(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对选用教材组织审查。
4.选用教材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
第四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程序:
1.拟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需由主编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2.自编教材(讲义)的主编须向教务处提供书稿或电子文档,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统一安排印刷。
第四章 选用教材的质量监督
第五条 加强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1.对师生反映意见较多的教材,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与教学要求不符的教材,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有关院(系、部)反馈教材使用情况,并提出补救意见,或按正常程序申请更换教材。
2.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直接销售教材或私订教材。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随机检查各院(系、部)教材选用情况,对违反本制度者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4.各院(系、部)应对本单位的《湖南城市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留底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