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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6年09月04日     浏览次数:335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关指示精神,推动我校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力推广普及多媒体教学,促进多媒体教学硬件、软件资源应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研究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制作能力与应用水平,促进教学信息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多媒体课件

(一)多媒体教学课件研究与制作

1.多媒体课件研究与制作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学校教研教改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多媒体课件研究与制作需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人员主持,课件研究制作小组必须具有制作课件的能力。

3.鼓励教师对所有讲授课程都制作课件,优先考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学生受益面广的课程;对部分因条件限制、严重影响教学效果,而使用多媒体课件可较大程度上改善教学效果的课程也可优先考虑。

4.多媒体课件研究与制作应以一门课程为对象,原则上不接收以章节为课题对象的选题。

5.多媒体课件制作的课题于每年3月底前申报,4月初由学校多媒体课件评定专家组评选确定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多媒体课件研究与制作课题在一年内完成并结题;个别工作量较大,一年内确难完成的项目最迟应在两年内完成。

6.没有参加研究与制作立项的多媒体自制课件在教学试用后反映良好的可向学校申请评审鉴定。

7.多媒体课件课题研究与制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多媒体课件脚本的编写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突出现代信息技术的特点,力求有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多媒体课件课题研究与制作结题须提交制作脚本和多媒体课件。

8.学校将安排适当经费支持多媒体课件制作课题,经费由教务处集中管理。课件结题后,依据课件制作工作量的大小,对合格以上课题给予适当的补助,并对优秀课件予以奖励。

9.多媒体课件制作结题后,其课题组购买的多媒体制作素材,以及所制作的课件均由教务处备份存档,添入学校多媒体资源库。由学校立项的多媒体课件,版权归属学校,著作权和使用权属于教师。

10.多媒体课件研究与制作课题结题后应积极应用,并在教学中不断完善。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追踪调查,凡在结题以后课件没有继续使用又未采取措施积极修改的,学校将追回投资,并予以通报。

(二)学校多媒体课件评审

1.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学校多媒体教学课件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人,成员4~6人。

评审专家组主要职责:

(1)评审鉴定多媒体教学课件立项课题与申请评审的多媒体教学软件;

(2)论证我校大型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引进(万元以上)及审核其应用效果;

(3)多媒体教学课件的成果认定、工作量认定等。

2.多媒体课件的评选办法

(1)学校每一年组织一次评审,评选合格课件和优秀课件;

(2)每次多媒体立项课题与申请鉴定多媒体教学软件优秀课题比例不超过10%;

(3)不合格课件经改进后参加下一轮的评选,仍不合格者取消该课题;

(4)学校优秀课件优先选送参加湖南省和国家各类教学软件竞赛。

3.多媒体课件质量评价体系(见附件)

4.多媒体课件制作资助与奖励办法

(1)经评审鉴定合格的多媒体课件学校给予1000~2000元的资助。学校对优秀课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

(2)学校研制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出版发行或获得各级奖励,均可享受相应的学术成果,并按有关规定,可得到学校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3)学校鼓励教师将自行研制的多媒体课件对外交流,学校立项的多媒体课件其对外交流、发行的收入需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提成及使用按学校创收分配办法执行。

二、多媒体教室管理

(一)多媒体教室管理方式

1.多媒体教学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与维护。

2.语音室由所属院系部管理与维护。

(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1.多媒体教室主要承担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的教学任务。

2.各单位举办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由举办单位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教务处予以安排。

(三)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程序

1.教学计划任务内课程多媒体教室排课

教师根据教学计划任务提出使用多媒体教室申请,经院系部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排课。

2.临时课程多媒体教室安排

教学部分内容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前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安排。

3.非教学计划任务多媒体教室使用

非教学计划任务(如讲座、报告)需使用多媒体教室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根据多媒体教室使用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4.多媒体排课必须保证必修课授课率在30%以上,多媒体教学资源丰富的课程优先安排。

(四)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1.值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岗,协助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并及时处理教师在授课中因设备使用不当而出现的各种突发性问题。

2.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控制桌、投影仪、电动屏幕、功放和计算机等的管理与维护。

3.负责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中常用软件的装载。

4.负责对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定期杀毒,删除超过使用期限的文件,以确保其他课程软件的使用空间。

5.做好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使用多媒体教室应遵守的规定

1.教师要严格按操作程序开关多媒体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使用完后及时锁好柜子。对由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遗失,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将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需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帮助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的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

3.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操作系统,不得安装与其教学无关的软件,插拔USB盘必须按要求进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由操作者承担责任。

4.严禁在电动屏幕上写画,保持屏幕整洁。

5.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6.利用多媒体设备授课时,应同时准备纸质教案(讲稿),以防设备发生故障时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在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时,教师应积极配合值班人员更换教室。

7.不允许学生动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授课教师应及时制止学生在课间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的行为。

8.举办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须由具有多媒体教室使用资格的教师到场操作设备。

三、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城市学院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