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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竞赛

关于举办2017年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浏览次数:33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教育工会下发的《关于举办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湘教通〔2017〕149号)文件精神,学校教务处和学校工会联合举办2017年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各二级学院承担各学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和课程教学考核合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参加。凡近五年内已获得全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或有两次省级参赛经历的教师,不再推荐参赛。

二、比赛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雷存喜  郑卫民

副主任:张 伟  周运来

委  员:陈  强   李志宏   夏红新   曹资立

办公室工作人员:唐  舒   沈本焱   杨芙蓉

(二)评审委员会

主  任:张 伟  周运来

副主任:陈  强   李志宏   夏红新   曹资立

委  员: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三、比赛办法及注意事项

比赛分初赛和决赛。

1.初赛由各学院组织。5月13日前各学院将初赛方案(含参赛选手及授课时间安排)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不进行初赛的学院,取消其决赛资格。教务处、督导团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初赛安排,予以检查和听课。通过初赛,各学院于5月26日(第14周星期五)以前将参加决赛选手推荐表报送教务处(各学院参赛教师名额分配表附后)。

2.决赛由学校组织。6月3日(第15周星期六)举行,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教务处再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3.比赛时间为15分钟。

4.参加本次课堂教学竞赛的教师必须在决赛当天提交所授课程5个学时的教学设计(教案)和与之对应的5个节段的教学课件(即15分钟左右的课堂教学重点内容节段)及其目录,评委将在5个课件中随机抽取1个课件进行现场授课。

5.比赛现场由参赛教师组织所任教课程的一个教学班的学生听课。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教师听课。

6.为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相关课程任课教师须以工程重点教材为依据参加竞赛。

7.竞赛结束后,学校将优先推荐大胆改革课程教学,显现课堂特色,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任课教师,择优推选4位教师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复赛。

四、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4名,奖金400元  ;二等奖8名,奖金300元;三等奖8名,奖金200元。并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分标准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湖南城市学院工会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