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各专业特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不参加考研的同学,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集中统一进行的毕业设计除外)。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名单汇总报教务处实践办备案后,申请学生可以选择在最后一学年上学期第一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凡未申请第一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均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第二批毕业设计(论文)。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各项材料符合规范要求,现就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及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好本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并认真安排好此环节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指导教师和应届毕业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制订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计划和安排。
三、要严格执行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安排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做指导工作,助教(硕士研究生除外)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人数不超过10名,指导毕业设计人数不超过8名。
四、按专业做好学生选题指南一览表。选题大小适当、难易适中、工作量适度,要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且50%以上的选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选题原则上应是一人一题,各专业每年更新率大于20%。
五、要认真组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会,组织集体开题,并要求详细记录开题报告会的全过程,严格规范开题管理。
六、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下发任务书,确定指导方式,指导学生做好选题、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开题报告、文献检索、论文撰写等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解惑。毕业设计指导注重过程,各相关学院安排好指导时间和地点并报教务处备查,指导教师及时填写指导记录;毕业论文严格实行三审制(初稿、二稿、定稿),指导教师要如实填写学生论文写作情况、论文修改指导意见,指导次数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每稿论文进行修改(见原始论文稿),网上指导也应注意保留相应的依据。
七、各学院和指导教师要严格按学校修订的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工作流程执行,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凡做毕业论文的各学院须在答辩前3周完成毕业论文诚信检测工作,教务处进行抽查,凡发现从网上下载毕业设计(论文)和抄袭现象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对指导教师予以通报批评。
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定为第16周,对于首届毕业生的专业应组织全校性的公开答辩,并请校外专家参加。公开答辩时间由学院确定,并提前报教务处。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按5%的名额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九、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学校将组织督导团进行全程督查,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进行全面审查或抽查,且组织中期检查和末期检查。
十、加强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管理,凡申请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即本人书面申请,学院领导批准,教务处领导签字,最后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备案。未办理手续,一律不予承认成绩。
十一、单独或合著(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的学生,成绩评定建议等级:一般刊物认定为“中”或“良”,核心刊物认定为“优秀”。
十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档案专柜,按规定要求整理资料并建档。
十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根据新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教务处对各学院在以下三项工作中的实施情况逐项打分汇总,在全校排队,并纳入院级教学管理工作考评指标。这三项工作分别是:平时巡查(6分)、中期检查(4分)、末期专项检查(10分)
附:湖南城市学院2017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点及流程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