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及《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条例》(湘城院发〔2013〕10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1.凡2016年进我校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的培训指导和二级学院的考核。
2.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导师要求及职责见《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条例》(湘城院发〔2013〕103号)
三、导师遴选
各二级学院在总结前一轮此项工作的基础上,推荐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业务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的专任教师为指导教师,确定好结对的青年教师人选(专业要对口),于9月23日前,将报名表交教务处,通过资格审核后,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聘任。导师的任期2年(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每名导师原则上带一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两名。
四、考核方式
考核按课堂教学40%的权重、学生评教15%的权重、学院考核20%的权重、教学科研成绩15%、考核材料10%的权重进行综合考评,其中课堂教学考核分初期(签订培养合同后第一学期)、中期(导师制培养一年)和末期(导师制考核验收)考评。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报名表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报名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见教学网站资源下载)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