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经2016年4月28日的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城市学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