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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订2016年秋季教材的通知
2016-09-04 16:44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材选用制度(试行)》(湘城院发〔2009〕56号)文件及《关于启用新系统进行教材征订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教材的预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教材选用工作,要把它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管理,严把各类教材特别是国外引进教材的准入关,确保选用的教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

2.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湘教办通〔2013〕484号)及《湖南城市学院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方案》(湘城院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对我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文件中指出在我校开设的全部相关课程务必采用教育部指定的“马工程”重点教材(教材目录见附件1),并开展专项检查,监控征订到位,检查结果作为教学考核的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学院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各专业尽量采用省级以上规划、获奖教材、精品教材及特色教材,征订规划或获奖等优秀教材比率不能低于50%,并尽量采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4.一律不准选用自考及成人教育教材,不得选用高职高专教材。

5.为减轻学生负担,不用于课堂教学的教材或教学辅导书一律不予征订。各学院和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和资料。

6.因新系统的启用,为顺利完成征订工作,各学院按如下程序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教务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 (见附件2,教务管理群共享中或教学网站中均可下载,网址:http:// jx.hncu.net)并签名及填好电话号码。

(2)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交所在学院教务秘书。

(3)教务秘书在系统里填写教材名称(可检索再修改,为便于区别其他学期教材,本期每本教材名称后加后缀16)、出版社(可检索)、作者、书号、单价、教师样书六项信息,并核实《教材选用申请表》中各项相关信息,尽量减少补订、漏订现象。

(4)教务秘书生成汇总表,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汇总表与《教材选用申请表》原件于2016年6月15日前统一交教务处教材办,复印件各学院存档备查。

(5)补订教材由教务秘书凭签字后的《教材选用申请表》,统一到教材办办理。

7.教务处教材征订办公地点:信息楼一楼105号;联系电话: 6353002。

附件1:马工程已出版教材目录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秋季教材选用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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