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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2016-09-04 16:4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进入答辩阶段,为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二级学院需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其工作职责是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①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按期完成;②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齐全、完备;③毕业设计说明和论文撰写是否符合要求。对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材料不全或不规范、或有抄袭行为的学生,不安排答辩。

二、答辩工作要求

1.各专业要成立答辩小组,每组答辩教师不少于5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审查、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学生答辩必须提供毕业设计(论文)原件、任务书、开题报告、答辩申请表及指导教师对设计(论文)的评阅意见等材料。

2.学生答辩时,至少回答3个以上问题,记录员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要规范地填写好答辩评审表,各相关责任人签署意见栏目,不得请人代签;评语主要对论文(设计)的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客观、中肯的评价。

3.根据教务处安排的答辩教室,布置好答辩场地,组织集中示范答辩,各学院可请校外专家现场指导。

4.毕业论文答辩时间6月4日~9日。

5.6月4日前各二级学院交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表到教务处教学办。

三、成绩评定

1.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避免过松或过严。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依据指导教师评审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及学生答辩成绩等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2.同一专业“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0%,“及格”与“不及格”比例约为15%。答辩不合格和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毕业论文要求各学院在6月1日前完成查重工作,教务处再进行抽查。以定稿为准的查重记录装订在毕业论文档案材料最后面。对于查重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按《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检测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6月11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录上网。

四、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审推荐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听取教研室主任、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教师总数的5%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参加学校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2.推荐参加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具备如下条件:

(1)选题新颖,独立性强;论文条理清楚,论据充分,论证有力,数据可靠,结构紧凑,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文字流畅,格式规范;能对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善于归纳和概括;英文翻译准确通顺。

(2)课题紧密结合工程实践、社会生产和科研实际,能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具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3)论文查重结果<30﹪。

(4)中期检查情况良好,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答辩评审表、设计(论文)原件、实习报告和指导记录等资料齐全。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后成绩评定为优秀。

3.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应本着从严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5%的比例进行评审推荐,并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审批表》。

4.6月15日前交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材料包括: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名单(分专业);⑵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审批表;⑶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内容摘要(毕业论文缩减到6000字左右;毕业设计内容摘要不能少于1000字)。

5.除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审批表交纸质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需交纸质稿和电子文档。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按时上报的,将作自动弃权处理。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6.6月20日,学校组织评审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对于荣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校按50元/人的奖金发给相关学院,其中指导老师占80%,二级学院占20%。优秀指导教师将按《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审批表

附件2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额分配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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