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知》(湘教通〔2015〕12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6年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切实强化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与训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学校审批认定2016年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项目13项,学会竞赛项目7项,行业协会竞赛项目28项,校级竞赛项目1项(见附件)。
二、竞赛组织
1.所有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管理,具体竞赛活动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所有省级竞赛项目经费视获奖等级情况给予开支,采取浮动式管理。
2.各二级学院要专门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相关专业系主任和教师共同参加的竞赛组织机构,认真做好竞赛的组织工作。省级竞赛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对竞赛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含经费使用情况),提出竞赛改进方案,并就推动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报教务处。
3.为了扩大学生的参与面与受益面,对于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各学院应组织相应的校级竞赛,并择优推荐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对不组织校级竞赛的学院,取消其参加省级竞赛。通过组织竞赛,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全面锻炼和培养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竞赛激励
1.项目经费浮动制。对获省级及以上等级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09〕86号)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表彰奖励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对未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省级项目,经费报销控制在该项目计划经费的70%以内;对连续两年内未取得等级奖的省级项目,停止其一年的参赛资格;对没有列入学校计划的竞赛项目,学校不予经费资助。
2.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与学校文件精神,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附件:2016年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及经费计划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