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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度湖南城市学院实习教学项目经费分配方案
2016-09-04 17:03  


2016年度湖南城市学院实习教学项目经费分配方案

学院

经费(元)

备注1

备注2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50600.00


各学院实习经费中均包含实习效果检验费2000-3000元,用于检验实习效果的答辩或考试费用。发放标准:学院学生数在1000人以下为2000元,1000人以上为3000元,此项经费凭相关材料实报。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207400.00

含非测绘专业测量实习8000元

土木工程学院

355600.00


城市管理学院

238600.00


外国语学院

93100.0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99100.00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382300.0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90800.0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52100.00


体育学院

118400.00

含《游泳与救护》场地租赁20000元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150100.00


音乐学院

158700.00

含音乐实践活动30000元

文学院

109800.00


商学院

144000.00


机电工程学院

119400.00

含生产实习进场费1500(元)*68(人)=102000元(见合同),

教务处机动

30000.00

2016级新生、转专业、教学计划异动等特殊情况及巡查

合计

2600000.00


备注:




1.分配给各学院的实习项目经费,由主管实习教学工作的院长负责具体管理。使用期限是2016年上学期和2016年下学期。


2.实习项目经费是实习教学专项经费,不得挪用与转借他人。要本着紧缩开支、多办实事的原则,使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


3.经费的借支和报销,按学校财务处的统一规定办理。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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