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湖南城市学院实习教学项目经费分配方案 |
学院 |
经费(元) |
备注1 |
备注2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25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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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实习经费中均包含实习效果检验费2000-3000元,用于检验实习效果的答辩或考试费用。发放标准:学院学生数在1000人以下为2000元,1000人以上为3000元,此项经费凭相关材料实报。 |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
207400.00 |
含非测绘专业测量实习8000元 |
土木工程学院 |
35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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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学院 |
238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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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9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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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99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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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382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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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9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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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5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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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118400.00 |
含《游泳与救护》场地租赁20000元 |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
15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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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158700.00 |
含音乐实践活动30000元 |
文学院 |
10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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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14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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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
119400.00 |
含生产实习进场费1500(元)*68(人)=102000元(见合同), |
教务处机动 |
30000.00 |
2016级新生、转专业、教学计划异动等特殊情况及巡查 |
合计 |
2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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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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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给各学院的实习项目经费,由主管实习教学工作的院长负责具体管理。使用期限是2016年上学期和2016年下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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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习项目经费是实习教学专项经费,不得挪用与转借他人。要本着紧缩开支、多办实事的原则,使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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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的借支和报销,按学校财务处的统一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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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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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