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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9-04 17: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16周星期六(即6月11日)之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上报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其过程管理,现将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组 长: 雷存喜

副组长: 陈 强 刘健民

成 员:学校督导和教务处相关人员

二、检查时间及对象

检查时间:第十二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对象: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或作品

三、检查要求

1.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已完成部分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好“中期检查表”。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提出整改意见。

2.学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主要针对教师指导状况、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写出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四、检查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情况;

2.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质量;

3.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4.毕业设计(论文)的阶段性成果或文稿;

5.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态度、纪律与出勤情况;

6.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解决办法;

7.对检查中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请各二级学院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将对工作完成出色的二级学院进行表彰,对没有按进度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评价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二级学院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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