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通〔2015〕4号)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从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学习期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学习三年),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湘城院发〔2014〕90号)规定,达到了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为组织开展好今年“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本校及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协议的“专科学校”全日制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专科)。
推荐比例: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20%,选拔录取注册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校同一专业同年级前列,且全部成绩均在合格水平以上。
2.各相关学校、本校相关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3.应征入伍的在籍专科生在部队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通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教育厅审核。
4.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参加“专升本”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2016年3月1~20日(公休日除外)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方式
1.签署协议
有关专科学校与我校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专科学校每个专业限对口我校一个相应的本科专业。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后,各有关专科学校于2016年3月10日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为http://zsb.hnadl.cn/t)完成网上信息核对,包括“专升本”对应专业、推荐人数;拟“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提交我校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目录跨学科门类中的二级类)不能对口“专升本”。我校专科学生原则上升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由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
2.选拔程序
(1)有关专科学校及本校相关二级学院必须事先将“专升本”有关政策规定和我校“专升本”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
(2)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3月15日-25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学生报名后,相关学校应于3月30日前确认,4月 8 日前完成公示(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报名表;推荐学校汇总学生报名情况,2016年4月15日之前向我校正式提出2016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并送交“专升本”报名表。我校将认真审核合作院校提供的推荐名单,并确认汇总。我校将根据各学校专科学生报名情况于4月 20 日前向省教育厅申报2016年度“专升本”需求计划。对参加“专升本”推荐人数少于2人的专业,我校不组织考试和选拔。
3.选拔考试
(1)考试科目见协议书 。
(2)考试时间:2016年5 月 14日(星期六)。
(3)考试地点:湖南城市学院等
4.录取工作
(1)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专科学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参考学生总数的50%确定选拔名单。
(2)选拔名单经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我校于2016年6月上旬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核注册手续;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校2014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由我校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3)被确定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原推荐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党团关系、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学习。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必须按校务公开的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3.“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应严格执行我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教学〔2002〕15号),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4.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由推荐学校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5.请各相关学校、本校相关二级学院将此通知告知本校2016届全体普通专科学生。
湖南城市学院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学生 “专升本”报名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专升本” 学生注册名单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专升本”注册情况汇总表
6.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接收“专升本”学生专业对应表(本校)
7.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专升本”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8.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专升本”专业收费标准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学生“专升本”报名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照 片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所在学校 |
|
所学专业 |
|
报考学校 |
|
报考专业 |
|
在校表现 (含在校期间受过何种奖励等) |
|
有何特长 |
|
学生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无误。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学校审核: 该生属于我校普通专科(3年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标注为“注册学籍”,符合推荐条件。 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本科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