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学校发展规划,为大力提高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以专业为试验田和突破口,大胆开展教学各环节的改革实践,着力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培育和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全面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开展 “十三五” 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照改革内容制定了改革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改革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2.申报专业应为学校的主体专业和优势专业,具备较好的学科支撑和专业建设基础,具有良好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专业具备较好的协同育人基础,专业改革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合作育人有一定的基础,校内外协同育人措施切实可行。
4.专业改革负责人及团队有改革研究工作基础,有改革热情,富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5.专业所在学院有切实的改革保障措施,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二、遴选、推荐办法
参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遴选办法,一次性遴选立项,原则上与现有“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不重复。学校从校级“十二五”、 “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推荐3个专业参评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均需填报相关材料)。
三、项目及经费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试点项目立项后的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4年,视情况采取滚动建设制。试点满2年后将组织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淘汰,试点期满组织项目结项验收。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将按照填报的《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进行。
学校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在改革期内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将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分年度拨付,应主要用于专业综合改革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件建设。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3月1日前将《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和相应的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教研办,拟参评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专业应参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平台”(http://zlgc.hnadl.cn/)要求,做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执行。
联系人:向博毅;联系电话:0737—6111002,电子邮箱:33872626@qq.com。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6年1月20日
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