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湘城院教通〔2016〕2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城院发〔2016〕40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2016年学校拟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对象
20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辅修学位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管理学);工程管理(工学);汉语言文学(文学);英语(文学)。
三、工作程序
1.学校公布相关文件制度;
2.学生自愿报名;
3.二级学院审核、录取;
4.录取结果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5.学生缴费。
四、材料提交
1.学生报名应提交《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至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二级学院审核录取学生后,应提交《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生汇总表》至教务处考试中心,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五、报名地点
工商管理:城管楼621室;6356626。
工程管理:城管楼512室;6353146。
汉语言文学:三教109室;6353180。
英语:信息楼513室;6353989。
六、注意事项
1.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须跨学科门类修读。
2.申请修读辅修学位的条件:学生对拟修读的专业确有一定的特长和爱好;大一所修课程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三门,且不欠缴学杂费(特殊原因除外);无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
3.其他事项参见《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城院发〔2016〕40号)。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