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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16-09-23 16:50   湘城院教通〔2016〕22号

关于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湘城院教通〔20162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城院发〔201640)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2016年学校拟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对象

20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辅修学位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管理学);工程管理(工学);汉语言文学(文学);英语(文学)。

三、工作程序

1.学校公布相关文件制度;

2.学生自愿报名;

3.二级学院审核、录取;

4.录取结果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5.学生缴费。

四、材料提交

1.学生报名应提交《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至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截止时间为930日;

2.二级学院审核录取学生后,应提交《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生汇总表》至教务处考试中心,截止时间为1010日。

五、报名地点

工商管理:城管楼621室;6356626

工程管理:城管楼512室;6353146

汉语言文学:三教109室;6353180

英语:信息楼513室;6353989

六、注意事项

1.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须跨学科门类修读。

2.申请修读辅修学位的条件:学生对拟修读的专业确有一定的特长和爱好;大一所修课程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三门,且不欠缴学杂费(特殊原因除外);无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

3.其他事项参见《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城院发〔201640)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6922

附件【辅修学位通知、文件、资料.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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