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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10-09 15:14   湘城院教通(2016)24号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及时发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将组织对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的要求,围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教师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资料整理归档等环节,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指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工作评价:主要考核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管理过程和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是否齐全、规范等。

2.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主要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质量、评阅质量、成绩评定以及设计(论文)质量等。其中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每个专业抽查优秀、合格等级各3份。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

1.学院自查:111日~1114日。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写好自查总结材料。

  学校检查:1114日~1118日(第十二周)。学校检查组人员进行检查评价。

三、检查结果反馈及专项整改

1.检查评价后一周内,学校将检查评价结果进行公布,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2.各学院、教研室及教师应根据具体意见进行整改。对于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比较严重问题的学院或专业,将由学校督导团对该学院或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四、检查结果运用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教研室教学工作以及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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