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5〕6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和条件
此次评选对象为教学新秀和教学能手。详见《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5〕68号)。
二、评选和奖励
1.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办法。凡符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选、审核,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专任教师在50人以下的学院限各推荐1名,在50人(含)以上的限各推荐2名。
2.学校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依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教学名师工程”评选获奖者,由学校分别授予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和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和20000元。
三、工作要求
1.“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奖励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坚持标准,按时推荐。
2. 申报“教学名师工程”评选提交材料包括:湖南城市学院教学 (新秀、能手)申请表(一式三份)、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候选人电子资料;相关表格可到教务处表格下载栏下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
3.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研办。联系人:俞福君;联系电话:0737—6111002;电子邮箱:449312440@qq.com。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