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发现和挖掘优质教学资源,根据《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办法》(湘城院发〔2013〕102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优秀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的评选及对国家级优秀教材的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教材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参评教材需为我校教师主编(署名第一)、2015年和2016年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使用的文字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
教学改革建设的专业教材,实验、实训课程的教材及校企合作编写的教材优先考虑。
(2)有上、下分册的教材按整套教材申报。
(3)已获教育部、其他部委或学校奖励的教材,一般不再受理申报。获过奖励教材的修订版,如再版内容更新二分之一以上,且质量有明显提高,并有新书号的,可参加申报评审,但须同时提交前一版次教材样书。
(二)优秀讲义及实验指导书申报条件
(1)申报的优秀讲义及实验指导书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的要求。(此处的讲义是指在本课程没有教材可选的情况下,教师自编的,其内容经修改后可做为教材正式出版的纸质资料)
(2)申报的讲义及实验指导书应经过一个年级的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
二、评选数量及其它
(一)本次评选的优秀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的等级及数量按申报数量比例确定。
(二)申报材料
(1)《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教材申报书》(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优秀讲义及实验指导书申报书》(附件2)、《国家级、省(部)级优秀、规划教材奖励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下载网址:http://jwc.hncu.net/),并提交电子文档。
(2)教材样书或讲义(实验指导书)2本(套)。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6月11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353002,电子信箱:513999970@qq.com。
三、国家级优秀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奖励
近两年,我校教师主编(参编)的由教育部评选的普通高等教育 “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确认后给予奖励。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