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务处、相关学院查实,在2017年1月5日在《计算机基础》期末考试过程中,我校有4位同学行为不端,构成考试舞弊事实。为严肃考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同学,依《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湘城院发〔2016〕106号)规定进行处分,现将预处分决定公布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姓 名 |
学 号 |
违纪简况描述 |
处分决定 |
20170105 |
大学英语A3 |
陈 欧 |
1508101-17 |
携带手机入考场 |
留校察看 |
20170105 |
大学英语A3 |
张 瑄 |
1516101-19 |
夹带资料入考场 |
留校察看 |
20170105 |
大学英语A3 |
杜晨曦 |
1516101-15 |
夹带资料入考场 |
留校察看 |
20170105 |
大学英语A3 |
蒋晓晖 |
1516101-07 |
夹带资料入考场 |
留校察看 |
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心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七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