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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竞赛

关于举办2017年湖南城市学院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43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湘教通[2015]225号)和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组织2017年湖南省普通本专科学校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特组织举办2017年湖南城市学院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现将比赛章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1.推动学校更加重视多媒体、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普遍应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条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引导教师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业务能力与水平。

3.探索高校信息化教学的评价标准,完善信息化教学的激励机制,营造信息化教学的深厚氛围,推动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共享。

二、参赛对象与要求

1.各学院近三年承担各学科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各学院要组织初赛,通过初赛后必须选拔一名或两名教师参加学校比赛,并于6月24日前将参赛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学办。

三、组织及评审

比赛由教务处主办,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协办,评审专家另行安排。

四、参赛要求

1.软件要求

教学软件应由参赛教师自主建设或参与建设,教学理念先进,技术应用合理,较好地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无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教学软件能够完整体现所授课程的主要内容,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交互性能和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软件能够合理选用图形图像、音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技术呈现教学内容,界面布局合理,色彩搭配协调,播放顺畅稳定,导航链接准确,用户体验良好。

2.教学要求

正确运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和信息化教学新要求设计教学方案、组织教学资源和实施教学过程;准确把握所授课程的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等教学要求,教学目标设置和教学内容处理符合大学生认知规律;充分利用信息化的资源及工具改革课堂教学,破解教学难题,增强教学效果,有效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积极性,师生互动好,教学效果好;教师教态自然大方,语言标准生动,讲授条理清晰,形成了鲜明的教学风格。

五、竞赛分组

竞赛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组别进行,参赛教师可根据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等)性质,选择理论教学应用或实践教学应用来展示自己的信息化教学水平。

六、竞赛办法及日程安排

1.参赛教师进行10分钟左右的现场教学及教学软件演示。

2.比赛日期为7月1日(第19周星期六)。

3.比赛结束后,学校将择优选取两名教师(理论和实践各1名)参加湖南省普通本专科学校信息化教学竞赛。

七、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