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实验中心(实验室):
寒假将至,请各单位在精心安排、全面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务必认真执行《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制度》(湘城院教字[2005]96号),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切实
加强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力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放假前,各学院(部)必须组织专项检查,对所属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等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对违章放置的实验仪器设备或装备等,如门口外、通道间、楼梯间、楼外等场地违规临时放置物进行清查清理;加强对计算机房、语音室、精密贵重仪器室、危险品仓库、配电柜、剧毒品保险柜、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有毒气源、高压容器、放射源以及高温电器设备、废液收集存放点等进行重点认真检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工作要通知到每一个实验室和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在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三、寒假不再使用的实验室,须消除火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关锁好门窗等。
四、假期中需使用的实验室和利用假期安装仪器设备的在建实验室,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要安排好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室安全记录。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制。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排定假期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好值班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真正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