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为更多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和《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1〕22号)有关规定,学校继续组织进行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2018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范围
实验室开放范围为全校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所有实验(实训)室。凡能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均可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也可跨学院落实实验室及指导教师申报开放项目。
二、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方法及申报流程
立项方法:采取学院限额申报、教务处组织审定的方式确定立项项目(具体申报指标见附件3)。
申报流程:申报者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实验室组织对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报学院→学院组织对所报开放实验项目进行审核→经学院同意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审定→学校审定批准的开放实验项目由申报学院(实验室)组织实施。
三、实验室开放项目经费
实验室开放项目经费含实验耗材费(每个项目800元左右,原则不超过1500元)和一定的工作量(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个教学工作量)补贴。开放项目批准立项后,学校将按一定比例核拨实验耗材费。批准立项的开放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学校将根据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情况核发相关费用。
四、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时间与成果管理
1.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2018年11月份进入项目结题阶段。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做好结题准备工作,并向相应的实验室提交《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实验室开放日常工作记录和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和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
2.反映本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等需注明“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3.承担开放项目的实验室需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备查)。学校拟组织实验室开放项目效果的检查工作,总结学习推广相关经验。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进行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填写好的《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办(办公楼118房)。
联系电话:4322019 电子邮箱:360032527@qq.com、18755396@qq.com
附件(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群、实践群共享里下载):
附表1《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附表2《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
附表3《2018年度各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指标分配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