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已进入评阅与答辩、校级评优和资料归档等阶段,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优等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督,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优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08]80号)和《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湘城院教字[2009]07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
二、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
今年学校使用维普公司“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部检测,各学院应严格按《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查的通知》(湘城院教通〔2018〕2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查重检测工作。
三、严格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过程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答辩小组,每组答辩专家不少于5人(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经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认为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答辩。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①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按期完成;②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齐全、完备;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是否规范;④论文查重是否符合要求。对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材料不全或不规范、或有抄袭行为的学生,不安排答辩。
3.学生答辩时,至少回答3个以上问题,记录员要及时如实做好详细记录;规范填写好答辩评审表,各相关责任人签署意见,不得代签;评语主要对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客观、中肯的评价。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须在6月2日以前完成。具体答辩方案、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5.各学院至少在答辩前3天,将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查。
四、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及评审表”进行评定(按五级标准评定),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2.严格优秀等级的质量标准和数量,优秀等级比例控制在15%以内。
3.查重或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答辩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和未参加答辩的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二级学院务必在6月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五、认真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一)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听取系(室)主任、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5%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表1),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参加学校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推荐比例:毕业学生人数的5%(推荐名额见附表1)。
(2)具备如下条件:
1.选题新颖,独立性强。紧密结合实际,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推广价值。
3.材料完整,格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4.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0%。
经学院推荐,填写“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件3),参加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选送
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各专业从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再选送1-2篇入选学校“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被选送的毕业设计(论文) 要求作者(或指导老师)按指定要求缩写至规定的字数。具体要求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六、及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信息统计及归档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优等工作结束后,系(室)主任要组织专门小组对所有材料(包括电子档案材料)进行统计和复查,复查无误后,按要求装入“湖南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交各二级学院统一保管。
七、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在2018年6月6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楼118房),同内容的电子版请发送至360032527@qq.com。联系电话:4322019
附件: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老师等名额分配表
2.湖南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3.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
4.湖南城市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