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湘城院发〔2018〕27号)及《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优等工作的通知》(湘城院教通〔2018〕23号)等有关要求,经查实,艺术学院两篇毕业设计(论文)——《陀螺》和《长沙梅溪湖高层样板房室内设计》因成绩评定未能达到90(含)分以上,不符合评优条件,故取消其湖南城市学院2018届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资格。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