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教务处在学校办公楼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三次教学工作例会。副校长郑卫民出席会议,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实践教学工作副院长,学生处、团委、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及督导团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郑卫民主持。纪要如下:
一、教学工作通报
1. 学院评建工作情况通报。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就学院评估前全面整顿教学秩序和全面提升教学能力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思路。
2. 通报了第4~6周一周一查一通报教学检查情况。详见《湖南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简报》。
3. 通报了第4~6周教学督导工作总结。详见《湖南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简报》。
4. 通报了校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信息技术环境下大学英语学习方式变革研究”等 14 项校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 46 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符合结题验收要求。详见《关于公布 2018 年度湖南城市学院教育科学规划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湘城院发〔2018〕81号)。
5. 通报了教学能力帮扶对象验收结果。根据《关于组织教学帮扶对象教学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教学能力帮扶对象教学质量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对帮扶对象进行了验收,通过专家组初评、复评,结合帮扶工作实施情况、学校督导听课情况等,确定王胜斌等四位教师验收不合格,其余对象验收合格。详见《关于2018年教学能力帮扶对象验收结果的通报》(湘城院教字〔2018〕34号)。
二、教学工作安排
1.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详见《关于进行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通知》(湘城院教通〔2018〕32号)。
2.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 2017-2018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83 号)要求,做好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详见《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湘教通〔2018〕463 号)。
3. 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8 号)要求,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详见《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18〕465 号)。
4. 实践教学成果作品征集。为体现我校应用型办学特色,充分展示实训实验教学成果,现面向全校征集实践教学成果作品(实物)。详见《关于征集实践教学成果作品(实物)的通知》。
5. 学科竞赛。目前我校在湖南省第四届城乡规划设计大赛、湖南省“新道杯”第三届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竞赛等一系列竞赛活动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请已完成学科竞赛项目的学院上交竞赛相关材料并及时报帐。同时对即将举行的湖南省第四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第五届湖南省大学生旅游专业综合技能大赛等活动强化训练监管,争创更多可比性成果。
三、校领导重要讲话
副校长郑卫民就有关教学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1. 全面整顿教学秩序。强调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履行教学管理主体责任。狠抓日常教学督查工作,落实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抓好课堂教学主要环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 全面提升教学能力。以系(教研室)工作为抓手,校院两级联动,认真落实教学能力帮扶计划和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对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和滚动实施对象,采取学院帮扶、学校培训、自行学习的方式进行重点帮扶,做到教学人人过关,提升教师整体教学水平。
3. 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层次分明的教风学风建设联动机制。以督查工作为起点,做好一切评建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和责任主体到位。
4. 实施问责制度。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教师务必遵守劳动纪律和课堂基本准则,违者实行约谈、通报批评、或按教学事故论处。
本次例会到会情况通报:
缺席人员:无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