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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校修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

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浏览次数:403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6年12月5日,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8号),特修订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此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次修订主要体现三大变化。

一、考试主体的变化。在修订前的文件中,考试主体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参加校内考试;而在修订后的文件中,考试主体为全校所有学生(含全日制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的校内外所有考试。

二、要求更高,对违纪舞弊者处理更严。修订后的文件重点强调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直接重修;第二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顶替他人参加考试者(含校外代考)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增加了对利用QQ群、微信群等形式进行集体舞弊者的处理。对利用QQ群、微信群等形式参与集体舞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利用QQ群、微信群等形式组织舞弊者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教务处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