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搞好省级大赛的选拔工作,特举办湖南城市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湖南省大赛选拔赛。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根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湖南省大赛选拔赛章程》,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湖南省大赛选拔赛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赛主题与内容
1.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2.大赛内容
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主要包括: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参赛对象与要求
1.参赛对象
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生。
2.参赛要求
参赛者自由组队报名,团队结构要合理,每个参赛队由3-5名学生组成。鼓励跨年级、跨专业组队,鼓励男女搭配混合组队。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 )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和成长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三、大赛组织与安排
1.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
主 任:雷存喜 湖南城市学院副校长,教授
委 员:张 伟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
邓曙光 湖南城市学院科技处长,教授
李梦醒 湖南城市学院应创学院院长,教授
龙 文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处处长
石清丽 湖南城市学院团委书记
汪佑民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李志宏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教授
陈 强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教授
2)组委会办公室
秘书长:李志宏(兼)
成 员:贺建权 彭德芳 郭梦鸥
3)专家委员会
校内专家3名,校外专家4名,具体名单待定。
2.赛程安排
1)宣传动员
5月18日,发出比赛通知,发动各学院积极参赛。
5月20—23日确认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商讨大赛相关事宜,确定比赛实施方案。
5月25—27日,调研学习我省其他高校“互联网+”大赛的成功经验。
2)学院初赛
各学院自行组织初赛,初赛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复赛。要求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院至少上报10件优秀作品,其他学院至少上报6件优秀作品。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进行申报。申报时填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表》。
初赛截止时间:6月25日。
优秀作品上报时间:6月26日。要求将作品纸质档和电子档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表》上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彭老师。
3)学校复赛
学校复赛获奖作品上报参加省赛。
复赛时间:6月28日
复赛地点:办公楼三楼一会议室
4)作品提交
7月1日—27日,省赛参赛作品团队负责人登录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和作品上交。
四、评审标准
1.商业计划书评审(附件1)
2.项目路演评审(附件2)
五、大赛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彭老师
QQ邮箱: 378820387@qq.com。
联系电话:6353025
六、奖励办法
设立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
个人奖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比例分别原则上不超过参赛作品的10%、20%、30%。
优秀组织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总数的30%,具体由组委会根据参赛情况确定。
比赛成绩在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发文认定大赛结果并颁发获奖证书。此次比赛具体奖励按照2017年新的《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实行,并列入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考核。
七、其他
1.大赛组委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的态度参与工作,不徇私,不偏袒,珍惜大赛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2.所有参赛人员须严格遵守比赛纪律,独立完成,严禁抄袭。所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况相应取消比赛资格,宣布成绩无效,撤销获奖名次,追回获奖证书,通报所在学院并给予等同考试舞弊的处分。
3.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确定,本方案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