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及《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条例》(湘城院发〔2013〕10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1.凡2017年进入我校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的培训指导和二级学院的考核。
2.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导师要求及职责
详见《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条例》(湘城院发〔2013〕103号)
三、导师遴选
各二级学院在总结前一轮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推荐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业务知识渊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的专任教师为指导教师,确定好结对的青年教师人选(专业要对口),于9月30日前,将报名表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后,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聘任。导师任期一般为2年(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每名导师原则上带一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两名。
四、考核方式
考核按课堂教学40%的权重、学生评教15%的权重、学院考核20%的权重、教学科研成绩15%、考核材料10%的权重进行综合考评,其中课堂教学考核分初期(签订培养合同后第一学期)、中期(培养一年)和末期(考核验收)考评,学校将随时抽查导师指导材料。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2017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报名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见教学网站资源下载栏)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