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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专业课考试组考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浏览次数:543

为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规范专业课考试组考(含命题、试卷审阅、制卷、领卷、阅卷)等各环节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二级学院是专业课考试的主责单位,负责本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业课程组考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按学校考试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正常考场秩序。

2.专业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11周(期中)、18周(期末)进行。确因教学安排冲突,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外组织考试的,以学院为单位,在考试前两周,集中统一向教务处申报考试方案(格式见附表),按教务处批准方案组考。学院不得随意组织考试。

3.各二级学院在考试期间必须设立考务办公室,分管教学工作领导任考务办公室主任,考试期间,实行院领导值班,做好教务情况登记。

4.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课程考试命题工作,明确课程考试试卷命题责任人。课程考试试卷必须提前两周上传至试卷系统,试卷上传系统关闭后不再开放,未及时上传试卷的课程考试顺延至下一次经批准考试时间。考试试卷命题相关教师必须确保试卷安全,不得下发与试卷相关的任何复习资料,组织有针对性的复习或辅导。

5.各二级学院必须确保申报参加课程考试人数准确,教务处严格按照学院申报的参考学生数准备考试试卷,负责试卷印制、装袋、保存等工作,并负责试卷在教务处期间的保密工作。

6.考试相关学院教学秘书应在考试前一天来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核对第二天的考试试卷,教务处做好核对记录。未提前核对者相关后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7.各二级学院应召开师生考前动员会。教师考前动员会以规范考试程序、严肃监考纪律为主要培训内容。学生考前动员会以重申考试纪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主要教育内容。在考试期间,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处置教师监考违纪事件,及时处理考试违纪舞弊事件。相关情况需上报教务处者,及时上报教务处分管考试工作领导。考试期间所有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处分材料,在当次考试结束后上报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

8.考试试卷必须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在开考前2小时来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领取,早晨8:00的考试在7:20来领取。教务处做好考试试卷领取登记工作。

9.考试结束后,考试试卷由各二级学院封存保存,并按教务处统一要求集中统一阅卷。

10.对不按要求组织专业课程考试的相关学院或教师,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教务处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