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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浏览次数:1831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部署要求,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学习培训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抓好学习培训任务落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不断引向深入。

二、督查内容

开展学习培训的基本情况,主要是落实《湖南城市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湘城院党发〔201748号)、《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学习党的十九大,青春建功新时代系列活动工作方案》(湘城院团发〔201711号)以及相关政治学习情况;本单位(本基层党组织)自身开展培训情况(课程安排、方式方法、应培训人数、实际培训人数、学时数等)等;

学习培训取得的主要成效、学习成果等;

学习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进一步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的考虑和有关意见建议。

三、督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主要采取自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开展自查。421日前,各单位按照督查内容,对本单位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自查,将形成的自查报告和《二级党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统计表》《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学习党的十九大,青春建功新时代”系列活动之主题团日、志愿服务、专题辅导、主题班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文档发zzb6353100@163.com

实地督查。分工对各单位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党委组织部负责科、处级干部培训情况的自查和督查,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单位落实《湖南城市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和教职工相关政治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对各二级学院落实《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学习党的十九大,青春建功新时代系列活动工作方案》和学生相关政治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425日前,各责任部门进行自查和实地督查,形成的自查工作报告、督查工作报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情况通报。427日前,根据自查和实地督查情况,学校党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学习培训工作工情况自查报告和汇总表,并适时联合各责任部门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督查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任务。

认真开展自查,摸清本单位开展学习培训的真实情况,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写汇总表,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被实地督查的单位,要积极协助督查责任单位全面了解情况,严格落实调研督查各项制度规定。

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杨姹;联系电话:6111825

 

                             湖南城市学院组织部

湖南城市学院宣传部

湖南城市学院团委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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